巴比伦汉化组
浙江省丽水市征收办原副主任杨晓春违法拆迁,严重侵害本人及家人合法权益 2010年浙江省丽水莲都区叶爱仙父母叶金火夫妇同年过世,名下留有关下村112号房产(无遗嘱),2014年关下村公布了拆迁公告,叶爱仙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并且未放弃继承,叶爱仙为农业户口从未有过宅基地,子女都为非农业户口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继承人中除叶爱仙和叶万华外都已经私自处分了叶金火未登记的其它房产,每人私分了一栋200到300平方米不等的老房子,雕刻了叶金火名字的私章把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其中被叶万仁私分的这栋老房子是叶爱仙出嫁之前与父母3人共同建造的,还有其他几个代位继承人都是选择公寓安置,本来应根据(2018)浙1102民初4107号裁判文书叶爱仙继承关下村112号10%产权份额,再依据《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丽政令[2009]63号文件中的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丽建发[2008]145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叶爱仙及其子女3口人共安置公寓面积120平米,想不到在市征收办副主任杨晓春的召集下竟然对叶爱仙的合法房产进行了违法强拆,至今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严重侵害叶爱仙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浙江丽水的法治何在!!!天理何在!!!合理合法的诉求政府部门为什么久拖不决????为什么丽水政府部门可以把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当作废止一张((2018)浙1102民初4107号裁判文书判决生效后就已送到莲都区征收办,岩泉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局和市信访局)举报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