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娇娃
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昨天,记者会同仁化县法院法官及当事人到该县周口镇大兴水电站现场,现场发现水电站已投入使用,据记者了解,该水电站是东莞对口扶贫韶关仁化县招商引资项目,厚街富商投资三亿,由于当地官员吃拿卡要导致工程建设10年还不能完工,后由于欠农商银行几千万元到期贷款未还,被该院强制执行为一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发出通知,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不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执行力度、执行标准上有所不同,公正高效地保护守信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以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实现执行信息查询和共享,力求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问题。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