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动乾坤番外篇最终章
司法:想说爱你不容易 堂堂衙门八字开,有理无权无钱莫进来。在湖北孝感孝南区西河镇原村委和刘惠波非法取土开挖加深池塘致使村民溺水而亡,原村委和刘惠波未对私自卖挖土方有效的处理才酿出人祸,为了逃避相关责任动用其关系干预法院判决逃避责任,下面来看看怎么回事!我叫刘恭明,(电话17771221891)湖北孝感孝南区西河镇人97.11月入伍99.11退伍. 在2018年8月25日我父刘炳云池塘抽水灌溉农田失足溺水身亡,该池塘原本2亩8分左右水深不过1米,该池塘自形成至挖土前从未有过溺水事故。2015年至2018年6月因公路东200余亩墓地建设(该墓地为无证建设没有审批,有国土信访回件为证)原村委书记田竹清以挖塘名义以5000元将一万方以上土方卖于墓地承建商刘惠波(惠祥烟花公司法人,人大代表)将该池塘挖了十几米深且很徒没安装建设任何防护设施,池塘长期水位在7米左右水面面积约2亩半直接导致了刘炳云溺水身亡的原因。因该池塘离省道西周线100米左右,有一条宽约5米的机耕道为灌溉池塘用水频繁村民曾多次向村委田竹清提出其危险性要求建相关设施,一直未理,事故发生后至今未对该池塘采取措施。2018年9月本人及亲属将村委与刘惠波起诉当地法院2019年4月9日当地法院判决刘炳云全责,村委与刘惠波无责。判决理由是: 1,刘惠波不在施工期,取土工程完工了。 2,村委曾设过:当心溺水,严禁在此玩水游泳(此标牌实际为西河小学设过)标牌 3,刘炳云在附近生活向池塘倒过鱼苗是池塘管理人(刘炳云未与任何人,任何单位签订该池塘养殖合同与协议,没建任何养殖设施。没有任何人和单任授权刘炳云管理,也没从中取得任何收益)本人及亲属不服一审判决2019年5月向上级提交了上诉请求。可以看出村委与刘惠波并未承担该尽的义务与责任,他们只管卖与挖,不管造成的后果。按照规定应当对卖与挖后的场地进行有效或者最大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但是村委与刘惠波并没有这是直接导致池塘抽水灌溉农田失足溺水身亡的原因,所以我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对事实进行公平,公正宣判,追究非法挖塘取土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溺水事件村委与取土方应承担的责任。少一些主观推断,少一些权力干预。还死者一个公道!奇葩1.非法取土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都证实但判决对此避而不言,对取土改变原塘原貌增加了危险性一言奇判:对于溺亡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对被告过了举证期二次开庭2月后,没经过质证的举证进行采信.3.对剪切不完整偷录诱骗音频行采信。4.一味强调溺亡人自身安全责任.5.对池塘用途及周边情形故意忽略而判定不属公共场合无须安防设施。5.对溺亡人无承包无经营无收益无设施向池塘倒过少许鱼苗扩大化判为养殖经营者为管理人,不符乡村民俗(只想弱弱的问一句每年问长江、黄河倒少许鱼苗的大有人在难道都是养殖经营者都是管理人)6对挖土时间故意模糊化 我本人及亲属只要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一个正义的说法我父是成年人发生溺亡事故有自身安全责任但村委与刘惠波非法取土加深加宽池塘是不争事实没有一点点责任我们不服,按其判决难道今后发生溺之事故是由我及亲属来担责只因我父倒过几条鱼。我们相信法律公正进行司法讼诉,没有事发进行闹访,但司法的判决我及亲属明悟了,为什么平民百姓面对维权有些采取极端做法。代理律师对判决也无语只对我说法律是公正的但案子是人判的。我们不愿做张扣扣面对不公时我们维权之路在何方?民生问题需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