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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中山路派出所阻挠威逼、非法关押上访人员 现将举报原文公布如下:2013年12月17日晚10时左右,江苏丹阳市中山路派出所出警处理我与邻居纠纷,只因言语不和,两民警恼怒将单衣单裤拖鞋本人压倒在地,强行拖下四楼带回所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其他警务人员共7至8人围住,先后在该所一楼接警中心、审讯室无故非法实施围殴及人格侮辱,撕扯衣裤、暴打踩踏、踢下体、捶打太阳穴等暴行,并非法关押。其中一人编号320048。致使本人左手腕严重受伤被割去一块缺口,皮肉组织外露大量流血,缝针后依旧留有超3公分粗疤痕,完全愈合约一年。事发后,本人即向江苏省公安厅网站未回应,2015年5月国家信访局网站实名举报。2015年8月,国家信访局下达丹阳市公安局,后者出具的文件回复公然作伪证,隐瞒歪曲事实。2016年12月向该所及市局上访,被编号320042、117135蛮横阻拦谩骂,因而投诉。2019年12月3日,辅警编号320042出警时因见本人故意打击报复,反复拉拽踢踹其房门及物品,见本人不满将其顶回屋内,按在水槽边殴打,被其他两民警拖开又脱去警服欲再次动手,并大声叫骂。我于当日去该所要求解释并提出诉求,被该所人员中午要休息为由强行架出,该所编号117482威吓阻拦,并动手殴打拉拽驱赶。本人之后连续4日在该所门口要求上访,均被关在门外阻吓或无视。12月9日,该所指导员周明华编号117336对本人诉求断然拒绝,全盘否认上述事实,以证据不足实施驱赶,后以妨碍公务非法关押,强行做笔录。而该指导员故意包庇纵容,被投诉人员编号320042,在本人被关押审讯期间自始至终参与其中,不受任何影响!12月10日该所人员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故意泄露家人隐私,通过座机051186562003骚扰威逼其60岁患病母亲,欲采取强制行为。如上所述,该所指导员周明华编号117336对投诉纵容包庇,对上访群众阻拦恐吓威逼,无视正当诉求,作伪证及隐瞒事实,通过不法手段非法关押,泄露他人电话号码及隐私等一系列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责任,对本人自2013年12月以来所遭受的侵害和痛苦,一次性补偿其医疗、名誉、精神及经济损失共8万元,并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