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子和母亲午夜
还我公理,我要回家 我是苏祖福,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人,身份证:512226195708105959,电话:18323659730。我老家原住在重庆市奉节县新贺乡笋河村4社(现为奉节县兴隆镇方洞村),1996年新贺电站要重建,需要占用我家住宅,时任兴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洪志,时任兴隆镇区公所领导张益述(现任县人大副主任),张克武等人给我做工作,用兴隆镇地方粮库坎下新贺电站房子加周围地基面积共计864平方与我老房子置换,我同意后,于1997年34月完善了“经营、住宅建设征(使)用土地协议书”(有手续作证),当时办理手续时国土所告诉我此房为危房,要求我重建,因当时兴隆镇地方粮库坎下新贺电站房子还无法腾空出来,新贺电站在其他地方给我租赁住房住了1年多时间,1999年我才搬进兴隆镇地方粮库坎下新贺电站共计864平方的房子里,因为我没钱修建,只能简单维修后一家人住进去的,2007年国土所给我发了催建通知书,我便去兴隆镇办理改建手续,同时开始挖地基,此时,兴隆镇居民周建华阻拦我,告诉我地基是集体的,我又去找兴隆镇政府,被时任副镇长的陈玉奎(现任奉节县信访办副主任)不问青红皂白打成残疾,并告知我我所置换的房子与地基是他公司的,我必须还给他,兴隆镇时任领导为了庇护陈玉奎,政府给我补偿6万多元的医药费,同意我购买3人的养老保险,残疾等级赔偿金202878元,残疾等级赔偿金至今未支付。2009年我住院回来去办理房产证时,周建华到我家来问我是否有房产证,我说还在办理,他说这房子和地基是我的,我已经办理了一切手续,我说房子、地基是我用老家房子置换的,并且土地使用证也是办理的我的,怎么会是你周建华的呢?后来才知道时任兴隆镇镇长的周箭(已故)是周建华堂兄,他们通过不法手段将新贺电站多次买卖,相互利益输送,将我的房子和地基当做电站财产占为己有,无视已经被置换的事实,毁掉电站档案,通过周箭,陈玉奎的舞弊强行将房产权证办给了邵琼(周建华老婆),同时周建华已向法院以排除妨害纠纷起诉我,法院起初以简易程序处理,法官通过证据核实当庭宣布驳回原告诉求,后来周建华通过关系要求法院改为普通程序办理,法院办案人员让周建华3天时间伪造证据(房产证、证人证词),最后宣判房子与地基归周建华,2014年周建华申请强制执行,我一家也就被撵出家门。至今我无家可归,屡次向镇政府,县政府,重庆市市政府反应此事,期间有相关部门来调查过,但畏惧周建华、陈玉奎的势力,都不了了之,现在兴隆镇派出所又在调查,也因他们势力强大,以拖延方式搪塞我。我一个老百姓就这样被撵出家门,还被共产党干部打成残疾,公理何在?老百姓还有讲理的地方吗?就连想打官司都没律师敢接手(每次找的律师刚开始都同意接手,可一听到过程中的人名就拒绝),中央一再强调打黑除恶,为什么在奉节县、奉节县兴隆镇就执行不了?我只能求助网络伸张正义,争取在有生之年讨回公道,回到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