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930系列
社会救助是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 本人杨祥斌。今年五十六岁,妻子喻金萍:五十四岁,户籍和低保关系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硚北社区。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92年下岗至2012年工厂改制20年间,本人工作单位武汉市国光织布厂虽属硚口区辖特困企业,但硚口区政府一直都没有用中央及省,市区各级政府财政下拨安排的专项资金给我们发放过一分钱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妻子无业,1997年“农转非”,武汉市洪山区余家湖村委会以“外嫁女”为由,以停工.停发生活费…等等许多违法行为强迫将包括妻子等二百余人户口在村里并且在村属集体企业工作,没有嫁给本村男子的“外嫁女”及子女户口外迁,挂靠在武汉市洪山区ー个行政区域地名及地面建筑物都不存在的街区,当时我们夫妇二人同为“无医保,无社保,无低保”的“三无”人员。】从2001年开始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无任何保障。家庭生活困难。依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三条保障线﹞的相关政策。多次向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申请低保,但屡屡被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一再以口头编造的各种非常荒唐之极的理由和政策文件依据所拒绝。【申请低保家庭成员18至50岁有劳动能力的一律按200元一元计算家庭实际收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是否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一律按280元计算家庭收入。年纪大有病得了癌症的才能享受低保。夏季7,8,9电费超过60元视为超标.夫妻双方没有小孩无经济负担.与母亲同住。母亲有400退休费,获得亲朋好友捐赠物质,那怕一件旧毛衣也要折算现金计入家庭收入】应由时任硚口区民政局长喻敏.社会福利科长牛剑玲二人签名。按规定按有区民政局行政公章.具备法律效力通过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出具给本人的《不予办理低保书面告知书》漫长的十七年已过,至今也未出示.直到2005年5月在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多次批评教育及督促下.我们才开始享受武汉市城市居民低保。2014年12月硚北社区经过民主评议后,根据我们家庭困难情况出具的评议结果上面是120元。但直到了2005年4月初由当时的宝丰街民政科长王刚在办公室发将空白低保证发给本人时。5月份低保存折上却只有56元。经过年复一年的社区初审,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多次换证后,低保证上的起始时间却变成了2009年5月。2015年3月硚口区民政局换发新的低保证上的起始时间又变成了2005年5月。也就是本人享受低保资格的起始时间有两个.时间相差整整4年.而且本人的家庭住址也由硚口路162号1栋2门301室武汉化工厂宿舍变成了硚口路150号2门1号武汉一米厂宿舍。所以至今不知道本人享受了几份低保。而且整个武汉市只有一个与本人同名同姓之人,但身份证号码,年龄,户籍与本人大不相同,整个硚口区也没有与本人姓名相同之人。,由此可见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及桥北社区十几年来的低保管理工作混乱之状况.这是我妻子现如今的状况,八年多的艰辛努力,依旧抵不过疾病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