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地狱
现实版普通h版飞越疯人院? 如题,我在13年高二升高三时,因成绩不好,有一定的压力和与同学的纠纷,加上家里亦有难念的经。所以,那段时间有些郁郁寡欢,中间的细节有些许模糊,第一次在kn医院住,被父母半哄半骗住了差不多半个月。随后有了开端,我与父亲关系从小不好,母亲对父亲却是言听计从。此后,每当和父亲吵架或忤逆他的意思,他就说我有精神病(神经病),随后五次入院,多数是和父亲争吵,被他强行叫来治安巡逻员,用麻绳或控制住,等待救护车,然后强行丢上救护车,送至kn医院,一下救护车,医院的护士就强行约束在病床,推上全封闭式病区。随后,主管医生来例行询问(tm的,例题一样)问:你有没有幻觉,有没有幻听,有没有觉得脑子转的很快,有没有觉得有人想害你…等等,随后就四肢约束在一级病房,护士觉得病人安分的话,第二天就能解一手一脚或者全解,如果不合作的话,就加束缚带,打安定,再者更可以使用电针规范行为治疗,情况全凭护士决定。住三天重症病房,就可以转去二级病区,和重症病房比,二级病区是比较好,房间多些,走廊床位,有厅可以看电视,可以下楼做物理治疗,工娱,可以开零食柜,每天按时到阳台点烟。但在医院的一星半点都要收费,合理消费无可厚非。但医院住的人,真的全部都是有精神疾病的病人吗? 我有一次被父亲强制送入医院,就是父亲怀疑我吸食了毒品,因为当时我在努力减肥泡女神。父亲觉得瘦的太快,就怀疑我吸毒,强制送入了医院戒毒,在医院期间,我被抽取了共十五筒血液,住了四十余天,医生觉得可以出院了,父母也同意放我回家,我才能出院。但原本160斤又胖到210斤,吃的药物其中有奥氮平,利培酮,一类,吃了会嗜睡,饥饿,从当初有些抑郁时147斤,到现在237斤,父母还是觉得与药物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所知道并有联系方式的“病友”吧,他们入院的原因,他们真的有精神病吗?①有一个国外留学时,发生了一些事情,使他在家中晕倒,就被他母亲发现,很担心的叫了救护车,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住院期间很健谈,二十来天就出院了。②有一个是高三时,学习压力过大,有些许抑郁,失眠就自己去住医院住了两个星期。③一个英国留学生,也是高中那会读书有压力,在英国读大学时又抑郁了,回国内住院是因为便宜,他说过,英国的精神病院,一天的费用要六千rmb,他这个我是真的服气,住了三个月,在医院吃的,抽的,全是外国进口的,他出院那一刻,一件外套就一万六,脚上的鞋就三千多吧,有种霸王别姬的感觉,出院后一直在旅行。④惠州的一个文盲,家里有钱,和他姐关系极差,为了争他们弟弟国外寄回家的水杯,先是口角继而动武。然后被他姐报警丢去了派出所几天,再送去精神病院三个月。等等一些诸如此类的病友,不知道他们算不算的是精神病。囚禁的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数年,更甚则,有个住了28年,和康复的医生打听,医院给她出院,她不愿意出,适应了医院的生活,不愿意出院了。 精神病院,到底是治疗正常人?还是精神病?还是残疾人? 福利院的孩子,先天有缺陷的,都丢到精神病院放养着一样,护士医生社工护工都知道这些福利院的孩子放在精神病院药物治疗,就算吃十年,二十年,是没用的,对福利院的孩子而言,精神病院的生活比福利院好得多,起码精神病院不用抢夺食物。福利院把有先天缺陷的孩子放在精神病院,一个月医药费一万多,护工一天工资220元,一个月一个福利院的孩子在精神病院就要花掉差不多两万块。国内还有多少人一个月做生做死都不一定有差不多两万的工资,还得看税后。纳税人的钱不是钱吗? 我之前一次在病区就看到五六个福利院的孩子,有智商在一岁多的,有智商八九岁的,有不说话的(不是哑巴),喜欢丢纸巾或苹果堵厕所的,有吃饭都要护工喂食的,其他楼层的病区还有不同的福利院孩子。 这我nm就想问,精神病院到底是按什么收病人?2001年国内精神卫生法,已经停止“自我和谐同性恋”为病态范畴,可这以后国内依旧有同性恋患者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最近连台湾都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了,那还一国两制吗? 2013年1月开始实施了《精神卫生法》,其中规定了“自愿原则”,即入院治疗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自愿的,他也可以随时要求出院;除非当事人被诊断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且出现过伤害他人行为的,才会由监护人做决定。 在实践中,精神病院收治病人通常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即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并不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做出要求。尽管2010年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查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但即便是这一道关卡,也是形同虚设。 kn医院,从1996年创立至今,由一家四个人的小诊所到现在国内唯一一家三甲民营精神病院。医院的医生护士护工社工等,真的是为了入院的每一个人好吗?被强制入院的在大吵大闹,就加约束带,不吃药的就强行喂药,不吃饭不喝水的就插胃管,不合作的“病人”护士可以自行决定或通知医生,然后给“病人”做电针规范行为治疗,被束缚在病床的病人,想小便就绑尿袋,想大便还得看护士心情才能解开。 2018年11月4号晚上八点到八点半,当时的我又苦逼的被强行入院,在走廊目睹了值班医生,几个当值护士,护士长,主管医生,纷纷先后奔跑去一级病房,抢救一个心跳停止的五十岁男子,是经过七天不吃饭不合适不吃药,插了七天胃管,在护士的陪同下上完厕所,就倒地,最后花了半小时救活了五十多岁的病人,当晚即可就转去其他医院。 在医院期间,一个住了近两年的病人,管理别人,护士和医生亦默许了这种管理模式。早上,帮忙打早餐,管理工娱签到表,分发工娱卡,整理队伍回病房,收卡,维持吸烟秩序,分发病服,处理日常病人之间争执,辅助工娱期间的电脑康复治疗,每个月发两百奖励附加一包烟。 如果是病人管病人,这样合理吗? 医院对被家人或配偶送来的人,无论自愿与否,都来者不拒,这样合法吗? 谁签名送进来的,就只能签名人签放行,这样真的好吗? 医院护士说出:“即使是xdd来医院,也要按医院的规矩做!”还有“医院不怕投诉”这么法力无边的嘛? 情绪病和精神病是不是=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