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不设防1到50集分集剧情介绍
实名举报潍坊市高新区周昭福院长与李行道法官 投 诉 信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林倩倩,身份证号码:370705198208211043,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益新街658号,电话:13854486087。 我要投诉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不依法处理周昭福院长及李行道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及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违法行为,袒护自己的工作人员,违背最高院的规定的违法行为:事由:2018年11月30号,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到潍坊市高新区法院立案起诉王某某。刘益良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以为我办案为由,伙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黄金海主任,请了高新区法院周昭福院长、李行道、石玲云法官以及本案的代理律师王培(刘益良给我指定的),共同到“潍坊高新区小地方甲鱼店”吃甲鱼。我还给了李行道法官三千元的中百购物卡。后来该案由李行道法官承办,并由此得以快速立案、查封,从立案到诉前保全仅仅用了三天时间,促使被告王某某在12月12日与我达成调解,将56万元调解款偿还给我。令人震惊的是,刘益良以各种理由坚持要求将该款打入他的银行账号中,并写到了调解协议中,这笔本来属于我的借款,从王某某的账户转到了刘益良银行卡中后,刘益良就不再给我了。后来我了解到,刘益良并非是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且还是因敲诈勒索罪被潍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法院冒充法官时,当时还处于管制期间。他以中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在中院信访办与黄金海(信访办工作人员)共同接访,中院还在二楼给他单独安排了一个办公室用于接案办公。周昭福院长、李行道、石玲云是如何认识刘益良的?他们为何接受正处于犯罪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的请吃,来办我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跟我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及律师一起吃饭?这里面是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黑幕呢?我的56万元被骗,他们又有多少参与其中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中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我投诉黄金海违法违纪的情况后,潍坊市中院经过调查,已经给予打招呼办案的黄金海政务记大过的处分。潍坊市高新区法院监察科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我说,他们已经调查核实了两个法官接受请吃的行为,决定给予李行道“记过”处分。高新区法院在处理此事上,避重就轻,明显袒护周昭福和李行道,按照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或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但该法院却对于接受请吃的两个法官,一个不给任何处罚,一个仅仅给“记过”的处分。这种处理结果,已经违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规定,是有法不依的典型的体现,这更说明了周昭福院长和李行道法官执法违法、高新法院有法不依的事实。这样的法院和法官,由他们作为法官来审理案件,又有何公平公正可言?我认为,周昭福院长与主审法官李行道接受刘益良、黄金海的请托,并与案件当事人、律师一起吃饭,之后将本属于我的案件过付款直接转到了刘益良手中,导致我的钱被全部骗走。高新区法院理应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对以上两人调离审判岗位,发现有利用职务之便,与刘益良共同违法犯罪线索的,请依法移交检察机关处理。请领导关注潍坊市高新区法院违背最高院规定的行为,责令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将周昭福院长及李行道法官调离审判岗位!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