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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汤原县仙马村农民要向村民说的事 村民对村委会的知情权,就是村务公开的内容,早在2004年,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意见中第二个问题就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阐述了四个方面问题,应该对你有帮助:(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把村务公开的内容规定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二)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三)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四)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