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决战
前言请点击上面的链接查看律师: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主持人:那我问一下裘律师,这个最低消费或者说服务费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应该什么时候收,怎么收法?裘叶:关于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在消法或者是价格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价格法当中只是对这种做餐饮业或者是咱们所说的咖啡店的规定,第一个是市场定价,第二个是明码标价,第三个是定价要合理,就是三种原则。但是确实没有具体的说强烈限制说商家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但也没有允许设置最低消费,所以游离在这个法条的规定之外。主持人:所以这也给了某些店家以可乘之机。如果说就算他可以收取最低标准的服务费,我想问一下你,口头告知算不算具有法律效力?在店堂上不起眼的地方贴一个告示算不算有法律效力?裘叶:首先是这样,关于口头告知的话,如果消费者接受,我觉得这就说明双方对消费的最低消费的认可达成了一致,那就说明是一个契约,没有问题,消费者最终可能因为你同意了或者你默认了,这个费用是可以收的,但是如果他仅仅是在店堂或者是根本就消费者看不到的角落里出示了一个贴了一张条,告知说消费者应当交纳最低消费,这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像它在角落里贴出了对消费者要设置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种规定应该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主持人: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我想请教一下您,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一个选择权?裘叶:这完全是,它有强制交易的这种嫌疑,因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当中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有自己选择权,我愿意接受你这种服务、我可以接受最低消费我就在这儿消费,我也可以不接受你这种消费就走人,但是他在消费者进店以后或者是开始消费之前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到最后消费者要走的时候才告知我这儿有设置最低消费,这就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专家:不能因短期利益得罪客户而丧失长期利益主持人:从经营的角度来说,我们请教一下您,商家为什么设置最低消费?对他有好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李学宾:通常这种商户是在比较繁华的地段,租金成本都比较高,人工成本也比较高,他肯定想获得收益最大化,通过设置一些消费门槛,初衷是想把一些消费能力弱或者不消费、欠消费的客流排在门外。实际上我们现在在说我们刺激居民的消费,其实我们消费很多方向是在服务业,咖啡店也好、装修公司也好、汽车服务企业也好,很多很多这样的所谓的潜规则,就是在你不被明确告知要消费的项目发生的时候,突然一笔不菲的费用就出来了或者突然涌来不明的费用就出来了,这样就让消费者的感受非常不好,他实际上会在商家跟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恶性的互动。我觉得需要我们整个的服务业水平、理念有所提升的时候,一定要把客户的感受、需求放在第一位,不能先把自己的短期利益放在第一位,你会因为短期利益得罪客户,让客户对你形成一个很负面的评价,然后丧失你未来的市场份额,你失去的是长期的利益,这个帐要算大帐不能算小帐。专家:收取座位费有合理性但要提前告知主持人:我们现在在酒店里面经常都会碰到比如说最低消费或者说要求加10%左右的服务费这样的问题,他我想问一下,同样是商家,为什么商场和超市就没有最低的消费?消费者在商场或者超市里面逛半天什么也不买,也不会出现任何说是哪个店员出来要求你最低消费的问题,为什么一到餐饮企业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您给我们分析一下。李学宾:我想是这样,确实是业态完全不一样,你比如说商场里的店铺经营,它就很多家店铺在同一个大商场里,这里实际上是让客户选择的,像你刚才提到的这个商场也需要一些人气的带动,他的消费跟他营业面积本身的关系没那么密切,但是比如说在茶馆、咖啡馆他卖的其实就是单位时间在单位面积你的这种拥有权,很多是这样的,有的人在咖啡店要一杯咖啡然后再那上网。主持人:可以坐一个小时或者一个下午。李学宾:对,我消费就是这个,这个其实商家是允许的,是可以的,业态是不一样的,这件事就不能苛求这样的经营者,关键在于你在消费者消费之前你确实是应该像律师所说的,用非常明确的方式来告知消费者,你要为你未来的哪项消费、何种形式的消费付出成本,要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就要明示。主持人:我理解您的意思,作为收取像咖啡馆这样的地方收取座位费是合理的。李学宾:有合理性。主持人:有它的合理性,但是缺失的是事先告知,是这意思吗?李学宾:对,我觉得从整个操作实践来讲确实缺少事先告知,另外从服务理念来讲,事先告知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必须的东西。律师:商家有自行定价权但应有限制主持人:从法律上来说,企业的收费是不是可以我可以随意定价和随意收费?他是不是有这个权力能够制定一个消费限制?裘叶:是这样,因为现在目前咱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企业是需要在市场经济当中优胜劣汰的,所以市场是赋予它有自行制定价格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会受到市场调节的影响,如果你设置了很高的门槛,消费者可能都不去,你根本就没法经营下去。所以,他是有这个权力,但是这个权力要有合理的设置,不能说我为了谋取我的短期利益我就设置很高的门槛,让消费者没办法消费,所以我觉得对于他来说他有这个权力,但是这个权力的使用需要得到一些限制,你得适应市场的消费,市场的环境的影响。主持人:好的,我想问一下学宾,作为消费者来说,我们当然是希望让我们付出的金钱越少,我们获得的服务越多,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最合算的,作为商家来说,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利润对他们来说是划算的,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平衡点?是不是一定是矛盾的?是不是一定是个双刃剑,你给我们解释一下?李学宾:这两点之间一定有矛盾点,但是其实如果商家能够看到消费者的这种所谓的需求,他也会在改善服务、提高经营水平上做更多的内功,他实际上能够把矛盾转化为提升自己服务质量的契机的。实际上任何一类行业或一个企业的存在它都是要对应于社会的某种需求的功能,对应于社会的某种需求给他提供服务的功能,你服务的功能它应该是复合的、是可持续的,比如说像这样的店规的制定,你给市场造成这么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你这种持续发挥就肯定有很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