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纯警花的沉沦
包头交通事故,如此结果? 我父亲王春隆,今年七十一岁。一生曲折坎坷、一个人单独生活了三十多年,但为人善良忠厚、做事小心翼翼。近些年才过上安稳平静的生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了这一切!2018.2.20中午我父亲在正翔国际附近遭杨永辉驾驶其前夫闫某的蒙BDL981白色本田CRV小汽车强行右转撞伤,致使左脚四个跖骨多发骨折。后经包头市青山区交警大队认定,肇事方杨永辉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12月16日,此案已在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开庭一审判决有这样的内容,大致的意思,1、我为父亲买药时使用的是我的医保卡,不予采信!我且问问世人,儿子为父亲买药时会特别留意的在单据上写下父亲的名字?更重的要的是那药品是专门用于治疗糖尿病的,且与父亲平时用于治疗的胰岛素根本不是一个种类的!这种胰岛素是他因受伤住院后在医生的指导下另行使用的!我本人没有糖尿病,我买了这种药能给谁?难道卖给别的糖尿病患者?医保卡上的费用就不是钱了?2、支持交通费244.1元。老父亲住院22天,我家距离医院6.5公里左右,打车费用在15元左右,作为父亲身边唯一子女,我居然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去医院探望来回了8.27次!!!(只因为拿不出足够的票据,老人病痛之际,我当时顾得上要发票吗?)3、出院后的陪护费用、医药费用一律不给!我且问,一个70岁高龄的老人,脚部骨折、手术3个多小时,住院22天后,脚步内嵌两枚钢钉,另有两枚长达近20厘米克氏针一般插入骨肉、一半露在脚外,还带着石膏长达三个月之久,生活无法自理,这难道根本不需要陪护?这难道根本不要服药治疗?这难道根本不需要加强营养?如此一来,岂不是对事故肇事方、责任者的极大地纵容甚至保护吗?令其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如此一来,岂不是对事故肇事方、责任者的极大地纵容甚至保护吗?令其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