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揉我胸~嗯~啊~的视频网站
许昌法院:“骑驴找驴”的法官真可爱? 2019年10月10日,对许昌法院而言是个特殊的日子,不知道这个有着“院长接待日”却“院长从不参加接待”的法院,会不会在未来把每年10月10日定为“真正的院长接待日”。 10月10日,许昌法院出具了一份判决书,一份让人啼笑皆非的判决书,一份不用“脑X”不能完美形容,用了“脑Ⅹ”形容不完美(有骂人嫌疑)的判决书!!!好难为编者呀! 我介绍完案件的判决情况,希望广大看客给出一个简单准确不骂人的形容词。 许昌农民宋某因不服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单方面改变“先用电,后缴费”的缴费习惯。以“先缴费,后用电”违反《电力法》,是将计收电费变成了收计电费,违反了规定程序。该行为同时也违反《合同法》“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立法原则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自已预付款利息。 许昌农民提供的证据仅有一张200元的缴费条,而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却当庭提供了该农民所有的缴费记录!!! 当然,许昌供电提供缴费记录的目的不是为农民提供方便的,而是为了证明“农民是自愿缴费的”。宋某当庭反驳:我不缴费是怕断电,不是自愿!!!假如劫匪拿刀站在我面前,请我交出钱包我也得主动交给他,能算我自愿??? 这个案子难坏了许昌法院,从立案到结案时限只有半年的民事纠纷案,许昌法院从开庭到出判决就用了半年多。最终许昌法院组成合议庭,多名优秀的法官一同商量出具了史上最经典的“骑驴找驴”式判决!!! 该判决认定:许昌农民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判定农民实际损失多少(法官忘了供电已当庭提供)。“先交费后用电属于现代消费新的大众接受的管理模式”。编者不明自,“大众接受”农民还会起诉吗?没有断电威胁广大农民会愿意预存电费吗?《合同法》,《电力法》都规定供用电双方属平等关系,“管理”从何来?为人民服务的供电公司“服务”在何方?! 法官属于“小众”群体,能不能不要代表“大众”?!本人学识浅薄,想请问许昌法官,你知道什么叫“强奸民意”吗? 如此判决竟然是众法官合议的结果!许昌法官真可爱,只有那条门缝太气人!我的预交电费放在你那儿,就要产生利息,这就是我的损失,就怎么无法判定损失多少呢,费票这个证据就在这儿,怎么就证据不足呢。起码的逻辑思维都没有,啥法官。本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