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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120名被顶替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的控告 亲爱的网友们:
四、我们坚信:在简阳辖区内,我们第一代土地管理员决不应该是在大白天都要打开电筒,借光前行;党关爱人民(尤其是关爱老年人)的阳光,一定会照亮我们现在栖隅的阴暗角落!!!
再次奉送市政府领导们一句至理名言:上如水,厚德載物!
切盼各媒体、网站为我们这批老人伸张正义!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代表
袁万松、宋世宣
何永权、鄢邦俊
联系电话:13739433603
2、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委办(1988)第9号《四川省编制委员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意见》。“第一条: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区公所、乡、镇政府的正、副区、乡、镇长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计划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四川省士地管理局川土管发(1985)001号:“四、区、乡亦应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员”。
5、省国土局川国发(1987)505号,第三条第2款:“关于土地管理员的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内干部行政编制内安排解决”。
6、川府发(1988)35号,第三条:“……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7、川办发(1990)17号,“五、乡、镇土地管理员要按照川委办(1988)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8、川委发(1991)24号,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
(二)、1995年6月26日,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办法》,对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也作出了同样规定。
10、中共简委发(1982)65号【急件】
第六条:“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实土地管理人员:在专门机构未成立前,……各区要固定一名非编制建设助理员、各公社由经营管理员负责土地清理、农房建设、村镇规划等日常工作”。
11、简府发(1986)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农业局土肥站为基础,加上农房办的土地管理人员,成立简阳县土地管理局(属二级局)作为县政府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职能机构,设在农业局内”。
12、简府发(1986)168号:“…...区、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政府委派。”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