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行动西瓜
推动基层深层次改革打造社区议事治理新格局(转载) 构筑基层多元共治的组织制度基础,街道承担“居间统筹”与“多元聚合”的职责。《条例》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赋予街道一系列统筹辖区、指挥调度的角色和功能,将街道事务治理与其统筹职权对接。在政社关系建设上,《条例》同样授权街道作为多元共治的组织化机制和“抓手”,在聚合多元治理力量过程中,通过基本组织与协调制度,居间协同辖区内各类社会社会资源。《条例》规定,街道层面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引领下协商议事规程,组织、动员辖区社会单位、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治理;在社区层面,则以社区议事大厅为平台,指导、组织、吸纳居民参与社区共同利益事务;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辖区治理。据此,街道居间斡旋各种力量,指导、组织、动员的多元主体参与,增进政社互动的作用大大加强。 以多元主体协商议事机制为渠道,街道运用协商民主制度,推动合作共识的达成。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协商民主作为社会共同体形成的制度化渠道,对于基层治理意义重大。面对基层治理中多元利益协调以及共同行动形成的诉求,街道肩负着推动协商议事规则嵌入到基层治理过程的重任。完善协商议事制度,不仅要在街道建立协商的基础组织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一方面,为了推动、激励多元主体参与,街道到推动与多元主体利益相关的政策议题开放和公共空间开放,街道要成为协商议题与议程的发动者和倡导者;另一方面,为了协商过程的平等性和良性互动型,街道要努力推进共识性协商议事规则的建立,保证协商过程的程序正义,使基层协商机制以及多元共治切实运行起来。